2016 10/15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36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賴香伶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106年基本工資再次調升

 

  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自今(105)年10月1日開始,時薪制人員每小時基本工資從120元調升至126元。從明(106)年1月1日開始,時薪制人員每小時工資更調升為133元,而月薪制人員每月基本工資則從20,008元調升為21,009元,其漲幅分別為10.83%及5%。

 

  為了避免勞資雙方在經濟地位與協商上的不對等,而勞工常處於弱勢之地位,如果完全放任雙方自行對薪資協商,將使勞工陷入絕對不利的情況,因此政府必須以法律,訂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介入雙方之間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條規定:「本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即是此種精神的具體展現。

 

  基本工資從民國86年10月至民國96年6月中,在將近10年的時間,皆停留在月薪15,840元,時薪66元。但自民國96年7月1日,終於打破停滯的狀態,月薪調漲為17,280元,時薪95元,漲幅分別高達9.09%及43.9%。其後,對基本工資每年都進行調整,呈現增長的趨勢。

 

 

  基本工資之制定目的,在於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因此每位勞工的薪資雖然由勞雇雙方個別合意決定,但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此係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強制規定。常進用時薪制人員(工讀生、部份工時人員)之行業,諸如:批發零售業(大賣場、超商、超級市場)、餐飲業(餐廳、小吃店、飲料店)、烘培業(西式點心、蛋糕、麵包店)、展覽業(短期展覽)…等等,其雇主不論在招募時薪制人員、及計算工資、延長工時工資時,需特別要注意是否已經調整工資金額,避免雇主有短付工資的情形發生。

 

  只要適用勞動基準法,即應受到基本工資的保障,常見部分事業單位,以員工尚在試用期為由,給付低於基本工資的薪資水準,這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如果發現事業單位有違反上述勞動法令的情況,可以直接向當地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倘經查證屬實,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的罰鍰,並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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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群龍無首又無預警歇業時,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

 

  今年發生了多起事業單位無預警歇業案,包括威爾斯美語、學承電腦及微爾科技無預警倒閉、成立逾40年的瑜伽教室—邱素貞瑜伽無預警歇業及創世紀旅行社倒閉等,不僅影響員工工作權,導致有積欠工資、資遣費等勞資爭議案件,更影響數千名消費者權益,引發後續消費爭議及訴訟。

 

  當公司一旦發生無預警歇業時,勞動局除可協助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以求在調解階段解決爭議外;當雇主已行蹤不明、銷聲匿跡時,可協助勞工辦理「歇業事實認定」,取得歇業事實證明文件後,勞工再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勞工要怎樣才能保全自己的權益?如何補救?以下提供本局在協助邱素貞瑜伽補習班員工申請工資墊償案例來說明勞工在工作期間與事後如何尋求主管機關協助。

 

發生時勞工需準備哪些資料

提醒:平時應留意公司發薪狀況,如屢有積欠工資情況發生,應告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以便主管機關及時了解公司發薪是否有違反規定。此外,每月應保留相關薪資給付證明資料及要求影印出勤資料或自行記載保存相關資料,如勞動契約、出勤卡、薪資袋、薪資明細表、薪資扣繳憑單...等,以便作為勞工保險局計算積欠工資墊償金額參考。

 

說明:以邱素貞瑜伽案件來說,本局除了提供法令計算基準,請勞方整理各自之任職年資、請求積欠工資、資遣費數額外,因邱素貞瑜伽於各縣市皆是以短期補習班形式獨立立案營運,故本局除掌握邱素貞瑜伽所有營運據點外,亦請勞方確認各自加保的投保單位名稱及勞保證號,以便作為後續申請歇業事實認定及積欠工資墊償的依據。

 

集體向工作地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提醒:當公司一旦發生無預警歇業時,勞工應相互連絡並以集體名義儘速向工作地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而當勞工工作地點跨及多縣市時,建議可以公司主要營運(或登記地)之縣市政府為主申請。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之原因在於,如雇主仍可聯繫到的情況下,可尋求在調解階段解決或無力清償但可確認積欠工資、資遣費等爭議項目,以免除未來勞工在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時之積欠數額的證明責任。

 

說明:邱素貞瑜伽案件在召開調解會議時,雖已彙整出勞方各自的年資、請求項目及數額等資料,惟最後仍因雇主未出席而導致調解不成立。在此種情況下,勞工可循法律途徑取得相關債權證明或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以申請墊償。

 

集體向公司登記地縣市政府申請歇業事實認定

提醒:

1.當找不到雇主而無法於調解階段解決爭議時,勞工下個階段應儘速向公司登記地縣市政府申請歇業事實認定,透過認定程序確認事業單位已無營業事實後,即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

2.在申請歇業事實認定時,可集體共同申請後,由主管機關核發一份歇業事實證明文件即可(認定函同時送勞保局),在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時亦共同申請即可。

說明:

1.本局在辦理邱素貞瑜伽歇業事實認定時,需要透過邱素貞瑜伽補習班的營運據點、立案狀況及勞工投保單位等相互勾稽,確認哪些歇業認定程序應由勞動局主責辦理,並將其餘轉請其他縣市政府協助處理,以確保歇業事實認定的完整性。

2.依照「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核發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在辦理歇業認定時,仍須先請勞保局、健保署、國稅局及立案主管機關等單位提供資料,再進行現場會勘,確認無營運事實後且事業單位並無異議的條件下,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

 

集體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提醒:

1.備妥相關資料後,勞工可集體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目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包括被雇主積欠未滿6個月的工資,及合計6個月內的舊制退休金以及資遣費。

2.「工資」的定義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符合工資定義的項目則不屬基金墊償範圍,無法墊償。如公司私下向勞工借錢係屬民法借貸關係、油資費亦非屬工資,無法由墊償基金墊償。

3.墊償是以「勞工」為對象,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才可申請,公司負責人或與公司具委任關係、承攬契約或訓練契約者,均不可申請墊償。例如公司法定代理人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係委任關係、工頭與上包承攬關係等,不是勞動基準法所稱勞工,無法申請墊償。(參考法規: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第2條第3款及第28條)

 

圖:出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以上程序所需花費多少行政作業時間?

提醒:

1.當發生事業單位無預警歇業,影響大量勞工勞動權益時,勞動局皆會優先辦理,並盡量縮短作業時間,如以最順利之情況來說,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至完成歇業事實認定程序,需約一個月左右之時間,然而仍須視調解協商狀況、案情複雜度、營運據點是否涉及跨縣市、是否為階段性歇業等,而延長作業時間。

2.勞工在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時,需約一個月左右之時間,而如需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工檢查機構派員調查該事業單位有關簿冊、憑證及其他文件等,則會再延長作業時間。

 

如果公司被勞動局認定歇業了,是否代表公司也消滅?

提醒:各縣市政府所核發的歇業事實證明文件,僅提供勞工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失業給付、勞保及健保退保等事項。因此,縱使公司經勞動局認定歇業屬實,仍不代表其隨之消滅。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並非解散後,法人人格即消滅,仍須待清算程序終結後,法人人格才會消滅。(※參考規範:公司法第24、25條)

 

查詢歇業事實認定及積欠工資墊償

 

申請本市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

網站: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1083875&ctNode=62848&mp=116003

  • 臺北市民E點通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18101

聯絡方式:勞動局勞動基準科,02-27208889轉7015至7017

 

積欠工資墊償承辦機關

網站: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墊償簡介

http://www.bli.gov.tw/sub.aspx?a=rJAWKgDJiG8%3D 

聯絡方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轉分機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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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灑人間-外籍勞工健康關懷」活動第4場次

105/10/16(日)13:00臺北車站北三門、西一門之站內空間

(02) 2559-8518轉5212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外勞諮詢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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