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2/15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68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賴香伶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勞動檢查處提供多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源服務

 

  本市近3年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中,有7成以上的罹災者進入職場前未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顯見勞工因未接受教育訓練致防災意識不足,為肇災主因之一,其中又以發生於營造業的比例最為偏高。為提升勞工安全意識,柯市長上任以來,本局局長賴香伶責成勞動檢查處(下稱勞檢處)邀請「臺北市營造工地自主管理策略聯盟」及職業工會等共同研議降災預防策略,經分析營造業承攬特性及作業環境後,於105年2月首創「臺北職安卡@安康方案」。先實施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陸續指定適用行業,至106年12月已有20,000名勞工取得職安卡認證,應已有效降低職業災害發生。

 

圖說:自105年推展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來,已有效降低職業災害發生,且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肯定,正著手研擬推動全國性職業安全卡制度。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雇主應負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責,針對新僱勞工與在職勞工應使勞工接受必要之安衛教育訓練。實務上,事業單位在辦理教育訓練時,常有尋找教材及師資等困擾,為協助事業單位依法辦理,本市勞檢處規劃建構「職業安全衛生學院」體系,以師資、教材等資源共享之理念,與事業單位、學校、政府機關及社區等建立夥伴關係,共同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升教育訓練之廣度與實際效益。

 

  為整合各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源,勞檢處特別建置「臺北市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網址:https://college.lio.gov.taipei)服務,統整教材及講師資料庫等資源、公告課程資訊及開放民眾線上查詢報名。各項類別教育訓練服務內容如下(參考勞動檢查處各項教育訓練彙整表):

 

一、勞檢處自辦課程:

  1. 回流教育訓練:由勞檢處規劃全行業教育訓練,今(107)年度預計辦理70場次。
     
  2. 「1小時護一生」教育訓練:針對「工作型態」、「工作地點」、「作業環境」特性與事業單位(工地)、工作者之「個別差異」需求,由勞動檢查員至現場進行即時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事業單位可透過勞檢處網站申請,今(107)年度預計受理700場次。
     
  3. 委外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委外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受訓完成即取得教育訓練結業證書或職安卡。

二、合辦教育訓練:事業單位加入「臺北市職業安全衛生學院」成為夥伴,可申請全年至多3小時講師鐘點費支援,並可於講師資料庫中,依講師經歷及專長選任講師進行授課。

 

三、製作數位教材:為有效推廣安全衛生知識,每年製作淺顯有趣之數位教材,包含:戲劇短片、線上互動遊戲、微電影及邀請網紅參與拍攝等。透過各類型教材貼近民眾之閱覽習慣,強化提升安全衛生意識。

 

附表:勞動檢查處各項教育訓練彙整表

  項目 對象 時數 發證

勞檢處自辦課程

回流教育訓練 全行業、無一定雇主或
自營作業者
3-6小時 核發結業證書
「1小時護一生」教育訓練 全行業、無一定雇主或
自營作業者
1小時 請事業單位依法將簽到表、教材及照片等資料保存三年供查核
委外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推展營造作業一般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作業要點」適用對象辦理
6小時 核發結業證書或職安卡
合辦教育訓練 全行業 全年最多3小時 請事業單位依法將簽到表、教材及照片等資料保存三年供查核
數位教材 全行業 2小時 選看經勞動部認可之教材可抵充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小時

 

  為提升服務效益,勞檢處今(107)年度安衛教育訓練課程,已置於網路公告開放報名參訓。另為督促事業單位重視職業安全衛生,勞檢處已將相關職安衛教育訓練規定納入優先重點檢查項目,如雇主未依法辦理,將輔導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法進行裁處。未來將持續透過檢查、輔導與宣導三合一策略,舉辦各項安全衛生課程,並提供輔導服務,要求雇主落實預防職災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建立勞雇雙方正確安全衛生態度,齊力營造安全衛生有保障的職場環境。

 

圖說:「1小時護一生」教育訓練係針對「工作型態」、「工作地點」、「作業環境」特性與事業單位、工作者之「個別差異」需求,由勞動檢查員至現場進行即時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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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事業單位應設置醫護人員辦理臨場服務

 

  近年來工作職場除傳統物理性、化學性及生物性等因素之職業危害外,現行勞工面臨更多績效心理壓力、長時間工作(過勞)、重複性作業(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興型態職業病危害。根據近3年勞工保險局核定全國腦心血管疾病職業病死亡給付資料顯示,103年1月至106年11月底止,死亡人數合計89人。可見這類的新興職業病,也是具有相當的危險程度。為預防職場各種的職業病,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服務,以確保勞工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發生。

 

  目前大型的事業單位(同一工作場所勞工人數300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人數100人以上者)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服務,預防職業病之發生及勞工之身心健康管理與促進。臨場服務的項目包含協助雇主選配工,勞工健康檢查異常項目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職業傷病勞工之個案管理等。再者,醫護人員也可以配合職業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聯性,並提出安全衛生設施改善之建議。

 

  事業單位所僱用之護理人員核心工作為辦理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之工作,如職業疾病之預防,勞工身心健康的管理等,事業單位不可以要求護理人員從事與勞工健康服務無關之工作。且辦理勞工健康保護時,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保密勞工健康資料。

 

圖說:為預防職場各種的職業病,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訪視(圖為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以確保勞工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發生。

 

  然而,本市勞動檢查處(下稱勞檢處)檢查發現部分事業單位辦理的臨場服務太過單一化,有關其他勞工身心健康的部分卻過於缺乏,因此勞檢處建議辦理臨場服務可加入下列內容:

 

  1. 過勞預防方面:醫護人員利用健康檢查紀錄與過勞量表,或參照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稱職安署,https://www.osha.gov.tw)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由三項風險因子評估勞工風險等級後,安排臨場服務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再做後續的措施。
     
  2. 人因工程方面:由員工的肌肉骨骼調查表或簡易人因工程檢核表(請參照職安署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指引)來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再安排此方面專長的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協助辦理臨場服務。如需做工程上之改善,可會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由其做後續的改善。
     
  3. 職場身心健康方面:事業單位可請護理人員提供相關職場身心健康建議後,再安排心理師協助辦理臨場服務。
     
  4. 未滿18歲、妊娠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方面:護理人員應協助雇主選配上述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可由護理人員提供其工作之衛教,並依臨場服務醫師評估採取適當之健康保護措施,必要時轉介婦產科專科醫師做評估。

 

  勞工健康議題逐漸受到重視,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最近於106年11月13日修正發布,新修正之規定將勞工人數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分階段推動設置醫護人員,此項政策將擴大勞工照護率,未來會有更多勞工受惠。若事業單位未依法設置醫護人員辦理臨場服務者,經勞動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將可能被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106年11月13日新修正發布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勞工人數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將分階段推動設置醫護人員之辦理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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