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6/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75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賴香伶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工會運作新氣象-107年優良工會評選新變革!

 

  工會組織是爭取勞動權益重要之基石,本局對本市勞動權益爭取、本市市政建設或經濟發展有貢獻及從事勞工事務運動等有優良事蹟之工會,會於每年五一勞動節前夕選拔出臺北市優良工會,接受市長的表揚,以為本市工會之表率。本市工會數量為全臺之冠,總計達600餘個,要從中成為本市之優良工會,必須在工會運作、勞動權益爭取等方面有長年的耕耘與卓越的表現,才有得獎機會。

 

  107年臺北市優良工會選拔分成職(產)業工會組與企業工會組,分別選出30家及20家工會,共計50家工會。參加優良工會評選之工會必須先填報優良工會選拔自評表,符合資格及自評80分以上工會進入初選,再由本局指派代表2人及專家學者代表1人,共計3人組成初選小組,親至工會會所辦理初選;初選結束後經決選委員會決議,以分數高低依序列為優良工會,低於85分者不列入。

 

  往年優良工會評選係由本局代表及總工會代表組成初選小組進行評分,然而今年有了重大新變革─導入外部專家學者之評鑑機制,藉由第三方公正、客觀的角度進行評分,使工會朝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今年邀請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成之約教授、銘傳大學法律系劉士豪教授、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許雲翔助理教授、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陳建文教授及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林垕君律師組成初審委員會,評選委員陣容堅強。

 

圖說:評審委員至工會會所進行優良工會初選訪視,並對工會理事長提問。

 

  107年優良工會選拔共計71家工會報名,評選過程從2月26日開始至3月9日,進行為期將近2個星期的時間,擔任評選的初審委員透過分組,親自前往工會進行實地訪查,工會需要準備考評相關資料供委員參考,以作為委員評分的依據。另外今年選拔的評分項目也進行了許多新的改變,首先,將評分項目細緻化,以往評分項目僅框列一個大項目,今年在大項目下又分了許多子項目,讓參選工會可以了解評分的依據。再者,也增添新的評分項目,期望本市工會除了基本會務、選舉與財務健全發展外,更可以朝多元化方向發展,不論是會員就業服務協助、辦理勞工教育、TTQS訓練品質課程、工會幹部的教育訓練、會員第二專長的職能訓練與會員職業安全衛生講習、協助本局勞動政策推廣或其他工會運作相關創新作為等,都列為今年優良工會評比項目之一,藉由多元服務之提供,冀望本市工會可以做為本市勞工最強的後盾。

 

  在評選訪視過程中,委員與工會也給本局很多回饋,就有委員說到:「原來現在工會除了辦理勞健保業務外,也可以有那麼多樣化的服務。」這可說是翻轉部分民眾對於工會運作的刻板印象;此外,也有工會總幹事說:「今年找外部專家學者來評鑑,感覺更有榮譽感,辦會可以受到其他人的稱讚,更感驕傲」。

 

  最後,107年優良工會經過激烈競爭、分數評比及評選委員最後決選會議的確認,職(產)業工會組共計選出35家,企業工會組選出25家。在優良工會選拔變革之際,獲得優良工會的殊榮實屬不易,代表工會長期在勞工權益、會員權益上的耕耘已經成熟、茁壯,我們期許本市工會可以日益精進,成為勞工朋友最強力的支援及後盾。

 

圖說:勞動局代表及外聘評審學者進行優良工會初選訪視評分,藉由第三方公正、客觀的角度進行評分,使工會朝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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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勞資會議─修法之後勞資會議重要性大增

 

  自今年3月1日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施行後,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放寬、輪班間隔縮短與七休一例假之彈性調整等,需經由勞資會議的召開與同意後,始得實施,且僱用勞工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依規定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修法後勞資會議的角色更顯得重要。

 

圖說:勞資會議的角色在今年3月1日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施行後更為重要。

 

  實務上,事業單位常誤以為召集全體員工開會並取得全體員工同意,即為「勞資會議」。然而,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資會議到底是什麼?勞資代表應如何產生?要如何行使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延長工時、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及本次修法相關彈性調整事項之同意權?

 

  依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因此,勞資會議係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之一種勞資諮商制度。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下稱同法)第3條至第5條規定,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可自行決定為2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勞資會議資方代表由事業單位直接指派,人選應具有相當程度之決策能力,並為熟悉業務與勞工情形之人員,且雇主本人亦可擔任代表;至於勞方代表產生方式,如事業單位有工會由工會辦理選舉,無工會之事業單位則依規定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產生。

 

  勞方代表選舉時尚須留意下列兩個規定:其一,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超過勞工總人數二分之一時,單一性別勞工當選勞方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例如:某公司女性員工超過總員工人數一半以上,若公司應選勞方代表人數為5位時,女性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因此女性勞方代表應至少要有2位,方符規定);其二,若勞工身分屬「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依法不得擔任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此外,當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完成後,事業單位應將勞資雙方代表名冊於15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同法第18條規定每3個月定期舉行勞資會議。

 

圖說:勞資會議係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之一種勞資諮商制度。

 

  事業單位如依勞動基準法第30、32與49條等規定,實施變形工時、延長工時或使女性夜間工作時,或依修法後規定放寬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輪班間隔縮短與七休一例假之彈性調整等情事,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實施;而勞資會議召開應有勞資雙方代表各過半數之出席,協商達成共識後應做成決議;無法達成共識者,其決議應有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為使本市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勞資會議,落實企業內勞工參與制度,今年上半年已針對本市上市櫃公司以及僱用超過200人尚未成立勞資會議之事業單位,共計578家,列為優先查核對象,截至5月中旬止共計輔導完成479家,輔導完成比例約為83% (上市櫃公司93%,超過200人公司74%)。本局並將陸續針對5人以上新設立及僱用人數為100至200人之事業單位,積極輔導設置勞資會議。

 

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輔導本市上市櫃公司及200人以上事業單位成立勞資會議執行情形表

輔導對象 家數

未設立家數

輔導完成家數

輔導完成比例

上市櫃公司 283 21 262 93%
超過200人公司 295 78 217 74%
小計 578 99 479 83%

 

  

 

 

(資料統計截至107年5月中旬)

 

  最後,再次提醒本市尚未召開勞資會議之事業單位應儘速依法辦理,並於勞資代表選派完成後15日內,利用本局「勞動即時通」線上系統完成勞資會議代表名冊或異動名冊申報,備查結果本局將於系統逕行回復(不再紙本函復),事業單位可直接於線上系統查詢辦理情形及列印備查結果,較為便捷。

 

圖說: 為使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勞資會議,落實企業內勞工參與制度,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辦理勞資會議宣導說明會,教導事業單位如何舉辦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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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內容 時間/地點 洽詢電話/單位 相關連結
性別工作平等論文徵選

即日起至107年8月31日止

活動詳情請至勞動局官網查詢

02-27208889或1999轉7023

就業安全科
相關連結
勞工技藝博覽會

6/22(五)至6/24(日)10:00-18:00
6/25(一)10:00-14:00

華山文創園區西1館

02-27208889或1999轉3357
勞動教育文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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