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7/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101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賴香伶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就業隱私不觸犯 職場環境最友善
 

       應徵工作時,你是否曾遇過老闆對你進行身家調查,像是調查父母職業、有無結婚或懷孕計畫,或要你提供智力測驗資料、健康檢查報告,甚至良民證等,但是老闆可以跟你要這些資料或問一些跟工作無關的隱私問題嗎?本篇就來和大家分享就業隱私相關注意事項。

 

什麼是就業隱私呢?

  1.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條文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2.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明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所稱隱私資料之範圍包括:(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3. 就業隱私資料還可能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項所規定之個人資料,例如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什麼樣的情況可能違反就業隱私呢?

       就業隱私問題只有求職者或受僱勞工應該擔心嗎?其實雇主也要小心以免誤觸法令,以下舉幾個實例來和大家分享:

 

Q1:小華到A公司應徵,因為小華應徵的職務,有可能需要外派到國外工作,於是老闆便詢問小華有沒有女朋友,未來幾年有無結婚的打算?

A1:因為老闆詢問小華交友狀況與結婚計畫,係屬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的個人生活資訊,與他應徵工作之間並無正當合理的關聯性,所以老闆很可能會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Q2:某百貨公司招募「客服、電話行銷人員」,於錄取報到通知書要求求職者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及「個人信用報告」,可以嗎?

A2:「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及「個人信用報告」屬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所列之隱私資料,而且蒐集相關資料必須符合職缺的專業性、無不正當聯結才可以。

 

Q3:美美應徵行政助理,老闆要求美美報告時須繳交體檢報告,且將梅毒血清檢驗列為必檢項目,可以嗎?

A3:除非老闆能具體說明行政助理為何特別需要梅毒血清之檢驗,否則欠缺要求隱私資料與目的間之合理正當關聯,就有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至於,雇主如是應徵需要和他人有密切肢體接觸的業務,或從事易暴露的侵入性醫療程序工作,例如照顧病患的照顧服務員時,要求提供梅毒和其他法定傳染病的檢驗報告之行為,就具有正當關聯性。

 

違反就業隱私有無相關罰則?

       事業單位或雇主經查確實違反就業服務法就業隱私之規定,主管機關得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申訴管道

       求職者或員工覺得雇主有違反就業隱私規定之情事,得檢附具體佐證資料,向公司登記地之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本府申訴管道可透過「臺北市政府單一陳情系統(https://hello.gov.taipei)」向本局提出申訴。

 

  • 小提醒

       如市民朋友於求職面試後,未如期錄取,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主動向求才公司表示招募員工目的已消失,公司已無保留個人資料之必要,應主動或依求職者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最後提醒市民朋友及雇主,不論是在求職、徵才過程中,有任何關於就業隱私相關的問題,都可至本局官網就業隱私專區(https://ppt.cc/fc92Mx)查詢,或向本局就業安全科(1999/02-27208889轉分機7038)洽詢,以免誤觸法令或損害自身權益。

 

圖說:107年求職防騙暨就業隱私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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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勞動法令或其它勞資問題請至臺北市陳情系統1999(https://1999.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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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透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尋職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人力運用調查統計顯示,失業者找工作的多種方法中,最常用的方式是「應徵廣告、招貼」,佔了61.5%,第二即為透過「向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佔57%。另外依據勞動部「107年15-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青年勞工獲得現職的方式以「從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之求職管道」為大宗,比例達41.30%,且主要是透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網站(或APP)應徵為多。從這二項調查可以發現,市民有不少的比例會透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尋職,因此如何選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及確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品質的良莠,就顯得格外重要。

 

       目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可分為「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及「跨國仲介」2種型態,前者僅可辦理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此類型機構的主管機關為登記地各縣市政府勞動(工)局,一般國內的求職求才服務即屬此類。後者除可辦理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外,亦得辦理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或依規定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工作,此類型機構的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故近年來盛行的海外打工,僅能由此類型機構辦理仲介。

       一般民眾在選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時,應如何分辨其是否為合法機構,又該如何知道機構品質良莠呢?以下幾個小撇步提供市民朋友參考運用:

 

確認合法與否:

  1. 國內仲介機構部分,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民服務/下載專區(https://ppt.cc/fovdNx),輸入「各縣市政府許可之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即可查詢。
  2. 跨國仲介機構部分,可搜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https://ppt.cc/f2YJHx)並直接點選查詢即可。

 

查詢政府評鑑結果:

       目前各縣市政府大多會針對轄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評鑑,以臺北市來說,本局自民國97年起,即持續辦理「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主要針對受評機構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範及其他提升其服務品質內容(如申訴處理制度、員工教育訓練及服務紀錄)等據以評分,並在官網公布評鑑結果(分為A、B、C及未達標準四個等級),102-107年評鑑結果可至https://ppt.cc/fAdPNx查詢。如有評鑑結果查詢需求,也可逕洽各主管機關查詢。

 

現場觀察: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將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揭示於營業場所內之明顯位置。」,基此,市民若前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時,可注意機構是否備有前述法定應公開揭示的文件,若無,可主動向機構詢問,以確保求職安全。

 

確認收費標準: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提供的求職求才服務並非免費提供,就業服務法第35條第2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https://ppt.cc/fbp4sx),該標準有規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向雇主或求職者收取的費用項目(如登記費及介紹費、就業諮詢費、職業心理測驗費、服務費等)及費用金額上限,求職前可先行瞭解相關收費規定,求職過程中如遇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超收費用,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5款及第66條規定,是可處以「收受超過規定標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相當之金額10倍至20倍罰鍰」。

 

       提醒市民朋友掌握以上幾個小撇步,好讓自己求職更順利,當然,除了透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尋職外,也可多加利用政府提供的免費求職資源,像是本市就業服務處(https://ppt.cc/fX1lox)提供『免費』的求職登記、就業諮詢、職業心理測驗評量、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訓練諮詢與推介等多元化就業服務措施,且所屬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更針對在學青年、待業青年、在職青年及創業青年,提供青年職涯評估、職場經驗座談及職場體驗實習方案,以協助青年提升就業競爭力,並培養青年正確之工作觀。本局衷心期望每一位想找工作的民眾,都有合適的工作機會,達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的目標。

       

       有關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問題可洽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7030;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電話可逕自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官網(https://ppt.cc/fFHsax)查詢。

 

圖說:107年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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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內容 時間/地點 洽詢單位/電話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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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區市府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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