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3/15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118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陳信瑜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淺談醫院病患聘僱非法移工看護問題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升高,日前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一名在醫院工作的外籍看護工確診的消息,有鑒於此,本局呼籲如就醫期間有照顧人力需求時,務必聘用合法的照顧人員,切勿聘僱來路不明的外籍人士,以免違法及造成防疫破口的風險。

 

       根據現行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如聘僱外國人,多須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而目前雇主因聘僱「工作許可失效」或「未經許可」之外國人而違反該法規定,常見的違法態樣包括:外國人持偽造外配或外籍學生居留證、持他人或已失效的居留證應徵面試,另也有許多誤用非法外國人作為臨時看護的雇主表示,都是透過放置在醫院櫃檯或他人在醫院發放,寫有「政府立案」及聲稱「一通電話,馬上上工」的看護中心名片而聘用的外籍移工。雇主如未經查證就誤信僱用,將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恐處15萬元至75萬元之罰鍰,而且一旦造成防疫缺口,不僅提高自己及家人感染肺炎的風險,亦會遭處高額罰鍰,得不償失。

 

       本局官方網站已設置「居留證查詢專區」(https://bit.ly/2TjFKfM),提供聘僱外國人須知資訊、如何查驗外國人證件及常見誤用逃逸外籍移工狀況等資訊。此外,本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及就業服務處官方網站亦增設網站連結至查詢專區,便利民眾可從不同網站入口,獲取聘僱外國人相關資訊。

 

       再次提醒有照顧需求的雇主,可先洽詢各醫院的護理站,如要聘僱外籍照顧人員,請遵循「三不、三要、三查證」步驟,以確保僱用合法外國人,如是國外留學生要打工,也要申請工作許可,雇主要查驗其工作許可證、居留證及學生證;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仍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籍移工。

 

       若仍對如何查驗外國人身分有疑義,可電詢本局(02-27208889轉7022、7506、7507)及本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02-23381600),也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http://www.wda.gov.tw/)了解聘僱外國人工作相關注意事項。

 

圖說:僱用外國人務必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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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設置醫護人員臨場健康服務面面觀

 

       為擴大保障工作者的身心健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及修正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特別增列規定,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50人至299人者,採特約的方式,視其規模及性質,依下表所訂臨場服務頻率,辦理臨場健康服務;其中勞工人數在200至299之事業單位已於107年7月1日施行,勞工人數於100-199之事業單位也在今(109)年1月1日施行,勞工人數於50-99人事業單位則將於111年1月1日施行。

 

圖說:事業單位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一覽表。

 

 

 

       長期以來,有許多事業單位誤解內部配置醫護人員的目的,其實臨場服務醫護人員與一般醫院之醫護人員不同,除須額外接受職業安全衛生及健康風險評估與管理等「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相關課程訓練(醫師50小時,護理人員52小時)」,並經考試及臨場服務報告書審核通過外,臨場服務所辦理的事項亦非一般診療照護,而是著重於健康檢查結果異常或受傷的勞工,進行適性配工與健康管理,以預防其發生職業疾病或再次罹災等職業傷病預防工作、勞工健康指導、個案管理、健康諮詢及健康促進……等。詳細工作內容如下:

 

一、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

二、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三、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四、辦理未滿十八歲勞工、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勞工、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五、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劃及實施。

七、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八、定期向雇主報告及勞工健康服務之建議。

 

       實務上建議每年度之第一次臨場服務,醫護人員應同時與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共同進行現場訪視,依勞工健康檢查報告分析評估結果,研訂年度健康服務重點工作,以利前述勞工健康分級管理、職業病預防、配工選工及健康促進等工作,希望藉臨場健康服務強化勞工健康保護,提供勞工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事業單位如有醫護人員特約需求,可逕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構之「勞工健康服務專區」(https://bit.ly/2TBBZRS)查詢,或洽健康服務網絡、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或具職業醫學科部門的醫院。事業單位如於推動健康服務時需相關工具指引,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健康照護資訊平台」(https://ohsip.osha.gov.tw/)免費下載使用,其工具含人因危害風險評估、職場健康服務管理及過勞風險評估及個人健康管理等系統。

 

       若事業單位屬具分散型工作據點或勞工派駐至其他事業單位,其「同一工作場所」之認定,係參照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5條關於工作場所之定義,以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工作場所負責人)所能支配管理之相同、相鄰、設施相連結或位於同一區域之場所認定。例如:保全服務業、人力仲介(派遣)、電器、服飾、運動用品及化妝品專櫃等零售業,勞工多為總部辦公室或分區辦公室長期派駐於其他事業單位工作,因該服務地點非公司之工作場所,應與總部辦公室或分區辦公室合併計算勞工總人數。

 

       對於資源不足的中小企業,可洽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設立之北、中、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

    1.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委託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辦理)服務專線:02-2299-0501。

    2.中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委託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辦理)服務專線:04-2350-1501。

    3.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委託國立成功大學辦理)服務專線:06-213-5101。

 

       上述服務中心除提供專業輔導與諮詢外,同時培育相關專業人才,協助事業單位推動勞工健康保護工作,進而營造健康、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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