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學生可以在臺打工嗎?─談雇主聘僱僑外學生之注意事宜
小陳是餐廳老闆,目前正在招募工作人員,其中有個外籍學生來應徵,小陳是否可以聘雇僱他為員工?聘僱前,又需要查驗哪些證件?
暑假已至,許多來臺就學的外籍學生利用課餘時間打工,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外籍學生申請工作許可,原則上採線上申辦,經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提出申請。
雇主如要聘僱外籍學生,一定要檢查該學生之居留證、學生證正本及工作許可函,核對證件上之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許可期限最長為6個月),並拍照存證,另須注意外籍學生之工作時間為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自109年 1 月 1 日起,外籍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案件經勞動部核准後,一律核發工作許可函而非工作許可證。為避免僱用未經許可的外籍學生從事工作,應徵時,需請外籍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函,掃描許可函上 QR code 以驗證許可的真偽,並應認明驗證網址確定為「 https://ezwp.wda.gov.tw 」之後,再核對居留證正本及學生證等「雙證件」,以確認此許可函為其本人所持有,且仍具學生身分,並至勞動部 「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 (https://labor.wda.gov.tw/labweb/),即時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情形。
實務上除了雇主聘僱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外籍學生而觸法外,另外一種常發生的違法情事,為雇主於應徵外籍學生時,工作許可雖在有效期限內,但學生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已超過工作許可期限,卻忘記未重新申請工作許可,以致雇主聘僱許可失效之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恐處15萬元至75萬元之罰鍰,而許可失效之學生亦處3萬元至15萬元之罰鍰。雇主於聘僱外籍學生時,需特別注意查驗相關證件及留意工作許可期限,以免面臨巨額罰鍰,不可不慎。
.jpg)
圖說: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函紙本公文樣張
.jpg)
圖說: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函電子公文樣張
.bmp)
圖說:勞動部宣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