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2/15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188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高寶華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免出門,超方便!!!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全面改為線上申請

 

       為因應無紙化趨勢,勞動部已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自111年4⽉30⽇起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案件,必須透過網路線上申辦,但如有正當的理由,仍得以紙本方式申請。

 

       外國專業⼈員工作許可申請案件之⼯作類別包含專⾨性或技術性工作、僑外資事業主管、運動教練及運動員、藝術及演藝⼯作及外國法人指派來臺從事履約工作等,配合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這些工作類別的申請案件⾃111年4⽉30⽇起皆應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進行線上申辦,如若以紙本送件,將退件請雇主重新透過網路線上申辦,但是雇主如有正當理由,例如因地震、颱風等天災、無預警之停電,或因線上申辦資訊設備維護等因素致無法使⽤線上申辦服務的情形,則可例外⽤紙本方式申辦。

 

       因應數位資訊化時代及雇主聘僱國外優秀⼈才的需求,勞動部為提供國內雇主更暢通的申辦管道,並加速⾏政審查效率,現已全⾯開放外國專業⼈員⼯作許可線上申辦服務,雇主申請外國專業⼈員,可以利⽤勞動部勞動⼒發展署「外國專業⼈員⼯作許可申辦網」(網址:https://ezwp.wda.gov.tw)24⼩時線上申請送件並繳納審查費⽤。

 

       雇主以⼯商(機關、組織或團體)憑證及⾃然⼈憑證申請帳號後,於申辦系統登打資料、傳輸應備文件及繳納審查費⽤後,即可輕鬆完成申辦程序。繳納審查費⽤亦提供郵政劃撥、E政府平台、ATM、台灣Pay等多元管道,雇主可以⾃⾏選擇繳費⽅式。此外,申辦網站另有提供線上通知案件審核結果及申請進度查詢等功能,雇主不⽤出⾨,無論⾝在何處,都能隨時輕鬆⼀指申辦案件並掌握案件進度。線上申辦的案件,若文件皆⿑備且雇主及外國⼈資格皆符合法定資格條件,約7個⼯作天即能完成審查程序。上述各類外國專業⼈員⼯作許可線上申辦功能,讓雇主可以24⼩時不受時間及區域限制辦理,節省親⾃送件或郵寄的時間與費⽤,⼜可以立即透過網路或電⼦郵件得知審查結果,省時、省⼒又省錢,歡迎雇主多加利⽤。

 

       特別提醒,雇主須以⼯商(機關、組織或團體)憑證及⾃然⼈憑證申請帳號後,方能於申辦系統登打資料、傳輸應備文件。邇來常有雇主因未有工商憑證及⾃然⼈憑證,以致無法線上申請工作許可,卻又無正當理由以紙本申請,導致無法及時引進所需人力。雇主須有工商憑證及⾃然⼈憑證方能線上辦理工作許可,請雇主預先備妥憑證。此外,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員的相關資格規定及所需要檢附的文件都公告於「外國⼈在臺⼯作服務網」(網址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 ),如果有任何疑問,都可⾄該網站查詢了解,或可直接撥打勞動部諮詢專線(02)8995-6000,將由專⼈提供服務及協助;如何透過網路線上申辦,可在「外國專業⼈員⼯作許可申辦網」(網址:https://ezwp.wda.gov.tw)查詢下載操作⼿冊,也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81-339,由線上系統客服⼈員指導操作網站及排除疑難。

 

圖說:外國專業⼈員⼯作許可申辦網網頁(圖片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圖說:聘僱外國專業人員網路傳輸申辦流程圖(圖片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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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介紹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處處長 張彧

 

       為了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或再就業,職災勞工之重建服務乃是結合個案管理方式,依據職災勞工之需求和就業目標,認可醫療機構和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與職業重建機構提供各項醫療復健、社會復健、職能復健與職業重建服務以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早復工或再就業。另,為了促進職災勞工復工與就業,以及鼓勵職災勞工參與職能復健訓練,《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特別訂有相關津貼與補助,敘述如下。

 

一、勞工部分—職能復健津貼

職災勞工經認可職能復健/醫療機構評估需接受生理/心理強化訓練,並完成強化訓練。於完成訓練後,取得認可職能復健/醫療機構開立之參加強化訓練完訓證明書,再加上申請書、職災保險投保證明、職災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及其他必要申請文件,得向地方政府申請職能復健津貼,申請流程如圖1所示。職能復健津貼給付金額乃依強化訓練完成證明所載強化訓練日數,以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等級60%,除以30之日額標準發給。

 

二、雇主部分—輔助設施補助、事業單位僱用補助

(一)輔助設施補助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雇主為了讓職災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安置於適當工作所提供之工作必要輔助設施,得向地方政府申請輔助設施補助。

 

       申請輔助設施補助前,雇主需先取得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後,並依據專業建議設置輔助設施。再加上申請書、僱用證明、改善前後照片及其他必要申請文件,雇主於設置補助設施後於90日內得向地方政府申請輔助設施補助。地方政府收到申請後,視狀況召開審查會議或實地訪查並於60日內完成審核及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補助總金額每一職災勞工同一職災事故以10萬元為限。

 

       值得注意的是所申請的輔助設施應為職災勞工工作上所需之輔助器具、設備、機具及工作環境之改善,非屬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所定應改善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事項,且沒有因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二)事業單位僱用補助

       為協助失能職災勞工能夠回到原職場或再就業,特別規定若職災勞工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失能程度且有工作能力,原雇主繼續僱用或其他雇主僱用滿6個月的話,僱滿6個月次日起,雇主得向地方政府申請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同一職業災害事故,合計以12個月為限。僱用職災勞工補助標準如圖2所示。

 

       申請事業單位僱用補助時,僱用單位之應備文件包括申請書、失能給付核發證明、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證明及其他必要申請文件。值得注意的是若申請單位為原事業單位的話,必須繳交事業單位恢復職災勞工原工作、調整職務或安置適當工作之證明,此外,不論僱用事業單位是否為原事業單位都得繳交受僱勞工非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之聲明書。

 

三、結語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立法,專業人員以早期介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職災勞工適當服務,並給予雇主、勞工補助或津貼以促進勞資參與職能復健及雇主僱用職災勞工之誘因,給予職災勞工及家庭更周延的照顧與保障,及達成安全的返回原職場工作或再就業之目的。本文簡單介紹為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的津貼與補助,詳細申請津貼或補助的資格請參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及其相關書表。

 

圖1:職能復健津貼申請流程

 

 

圖2:僱用職災勞工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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