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03/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21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賴香伶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性別工作平等法新知:收養與育嬰留職停薪

 

  收養也可以請育嬰留職停薪了!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受僱者任職滿半年後,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育嬰留職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民國101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規定除親屬間或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的收養外,均必須委託經政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單位代為辦理;而性別工作平等法也在103年12月11日第16條中增列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以下專文介紹,讓有需求的勞工更清楚如何運用及落實。

收養的類型、申請方式及辦理流程

收養類型:

親戚收養:指收出養雙方是存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親屬。根據民法的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得辦理收養。換句話說,收養人與出養人之間,必須要有共同的(外)祖父母,且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輩分須為親子輩,才能辦理親戚收養。超過親等規定者,均屬非血緣收養。
他方收養:又稱繼親收養,指生父母帶著過去婚姻或感情中所生下的孩子進入下一段婚姻中,透過收養的法律程序,建立配偶與孩子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收養配偶外遇之子,亦為近年常見的他方收養動機。 非血緣收養:扣除上述兩類收養型態,其餘均屬之;且必須委託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單位辦理。

收養申請方式與流程:
  依據臺北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資料,親戚收養與他方收養屬私下收養,因此,只需準備如:收養聲請狀、收養契約書同意書、收養人健康檢查、財力證明與收出養雙方戶籍謄本等資料,送至地方法院,後續配合社福團體訪視調查與法院出庭,即可等待法院做最後的裁定。
而非血緣收養,必須要向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單位提出收養申請,並且配合會談、家訪、收養人準備教育課程,通過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單位的審查,才能進入媒合的程序,媒合完成後,媒合服務單位會要求收養人進行3-6個月左右的「試養」,試養結束後,才會替收養人向法院提出聲請,收養人取得收養認可的裁定書後,收養流程方告完成。

收養與性別工作平等法:
  為了營造友善的收養環境,《性別工作平等法》在103年12月增列「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也就是說收養三歲以下兒童的收養父母,在試養期間也可享有育嬰留職停薪的權益,並可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這群新手爸媽,可以無後顧之憂地陪伴孩子度過最辛苦的適應階段,建立起無可取代的依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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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酬日運動 (Equal Pay Day Movement)」,實踐經濟正義 (Economic Justice)

嚴祥鸞 實踐大學 社工系教授/臺北市政府女權會委員

 

【編按:北市勞動局預計在105年5月舉辦「2016臺北同酬日城市論壇」,特邀請議題主持人嚴祥鸞教授專文介紹同酬日運動的源起】

「同酬日運動」始於1996年,美國全國同酬委員會,發起同酬日運動。每年依前一年男女薪資差距,推算出同酬日,藉以喚起兩性應該同酬的社會公共意識。勞動部從2012年開始推動公布臺灣兩性同酬日,計算女性若與男性同酬,需增加的工作日數。據統計,2015年臺灣女性需比男性多工作55日,才能賺一樣的年薪,即該年的同酬日是2月24日。相較各國,臺灣男女「薪」資落差比日、韓好,甚至比美國好。2015年美國的同酬日是4月12日。這樣的數據和比較,甚至推動同酬日運動的意涵,又是什麼?


  雖然,鮮少有人反對「同工同酬」是人權的原則。但實務操作卻又是另一回事。至今幾乎所有國家的女性平均整體薪資仍低於男性,而「同工不同酬」質疑,早在美國內戰時已有。在二次大戰期間,工會和男性員工大力倡議同工同酬運動,使得女性的薪資大幅提升。但他們倡議同工同酬運動,不完全為利他主義。真正原因是他們害怕,目前多數的女性工作,若不是同工同酬,戰後男性回來,得從事目前所謂的女性工作,薪資會降低。戰爭結束,同工同酬運動沉寂。

  晚近美國還推動薪資公平法,以激勵方式讓雇主遵守法律,擴大同酬法的範圍,加强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以及禁止對工人詢問薪資,進行報復。公平薪酬法案則是要求雇主不管工作是否相同,同等價值的工作,給予相同的薪酬。這項立法強調,傳統女性為主的工作其薪資應該和傳統男性為主的工作薪資相同。此項立法回應普遍存在社會性別隔離的產業、職業、以及工作現象,正是2014年國際審查專家對臺灣CEDAW國家報告總結結論第26點建議:「政府收集不同性別、技術程度、部門、職業、年齡及族群的薪資比較資料,制定具特定目標的具體措施和實施機制來解決薪資差距和其他無法實現同值同酬的障礙。」,這項立法禁止報復,要求雇主向就業均等委員會,提報薪資資料,消除不准揭露薪資的陋規以及禁止雇主減薪,以符合同酬法的規定。

  同酬日運動不僅是數據,還關乎公平正義和專業成就感,最重要的是國家資源分配的正義。薪資公平是家庭可以存活的基礎,同酬日運動是縮減薪資差距的意識覺醒策略,最終目的在落實人權保障。臺灣陸續簽署多項國際人權公約,如何落實是關鍵。推動同酬日運動的同時,如何將政策具體化,才符合政府簽署公約克盡職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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