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4/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47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賴香伶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職場霸凌的認識與自救

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副教授 楊明磊

 

  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被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在國內法律上稱為「不法侵害」,包括肢體暴力(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心理暴力(如: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言語暴力(如:霸凌、恐嚇、干擾、歧視等)與性騷擾(如: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等)四大類。在臺灣社會,也有人將職場霸凌稱為「冷暴力」。

 

  相對於大家熟知的暴力,冷暴力的特點就在其表面看來的「冷」:沒有明顯的肢體傷害、沒有強烈的言詞衝突、沒有高聲軒昂的怒吼叫囂,一切的暴力過程都是在隱微、模糊、缺乏明確證據、判定上模稜兩可、無法立即看見傷害感受痕跡的細微冷慢過程中發生,但其結果卻如同真實暴力一般殘忍、惡劣、令人受傷,加害者之可惡狠毒,受害者之脆弱與難以康復,往往比明顯暴力更為嚴重。

 

  職場霸凌會存在的真正原因是管理部門的忽視或默許,或者誤認職場霸凌只是個人問題。但是當管理方不處理或不願處理時,受霸凌的個人若要向管理階層投訴,需注意應將投訴重點放在此一霸凌現象對公司營運及人員管理上的影響,不要只強調對受霸凌者的傷害,或只是對霸凌者個人的抱怨,才容易引起管理階層的重視。此外還可以採取如下做法:

 

  1. 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
  2. 尋找其他也遭霸凌的同事,共同向霸凌者面質,明白表達不滿並向霸凌者展現受霸凌者結盟的意向。
  3. 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工會、福委會、員工健康部門、員工諮商部門投訴。
  4. 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人力資源部門投訴,並索取公司中與制止霸凌行為的相關政策或法令(國內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若公司沒有這樣的資料,則試圖蒐集其他公司的相關資料。
  5. 盡可能以錄音或錄影方式記錄霸凌者的霸凌行為做為證據。
  6. 找出自己過去的績效評估結果,證明遭到霸凌並非因為自己的工作表現不佳所致。
  7. 請同事誠實的評估你的為人與工作表現,證明你不是因為自己有問題才會遭到霸凌。
  8. 做身心健康檢查以證明霸凌現象已造成你的身心健康受損。

 

受霸凌後可以採取的心理調適建議,包括以下數項:

 

  1. 跟員工諮商師或公司健康部門的醫師約時間,詳細說明所遭遇到的霸凌經驗,減少個人的壓抑與壓力。
  2. 適度的服藥以減輕生理病痛。
  3. 盡可能維持均衡且健康的飲食,以維持個人戰力。
  4. 請員工諮商師協助你處理因霸凌而有的各種情緒,以避免自身落入專業枯竭。
  5. 做一些可以讓自己身心放鬆的活動。
  6. 要有在工作場所以外的朋友,他們更容易站在你的立場上體諒與傾聽。
  7. 在下班後做一些能讓自己感到愉快的事情。
  8. 盡量保持幽默感,並對自己好一點。
  9. 與關切職場霸凌的相關社福機構保持聯繫,或在工作之外尋找有共同經驗的朋友、部落格、社群。

 

  不論採取何種措施,最重要的是千萬不要因為被霸凌而失去對生活與對工作的熱情,尤其要避免對世界與環境失望,更要避免開始討厭自己。若是對閱讀相關書籍感興趣,推薦閱讀商周出版社《冷暴力》一書,這是法國精神科醫師寫的,對霸凌者的心理有相當詳盡的分析,也對被霸凌者如何自救,給了很好的建議,可參閱書籍內容獲得相關知識。

 

預防職場暴力

 

  小芹在今年初新進一家產物保險公司,前輩大志仗著年資長屢屢「教育」小芹,甚至多次在公開場合以言語和小動作給與小芹下馬威,小芹深感被侮辱和冒犯,同事們雖對大志的行為不以為然,卻也不敢出手幫忙,小芹的身心俱疲,甚至有失眠、憂鬱症的症狀......

 

  發生了這樣的情形,小芹的公司是否應有相關的處理機制來預防這類情況發生呢?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即俗稱「職場暴力」,職場暴力指的是工作人員在與工作相關的環境中(包含通勤)遭受虐待、威脅或攻擊,以致於明顯或隱含地對其安全、福祉或與健康構成挑戰的事件。

 

職場暴力與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發生於權力不對等的社會關係,即加害者與被害者處於上對下的關係;另外,職場暴力除了包括上司對下屬的欺凌之外,也可能來自權力對等的同事,或來自顧客、客戶、照顧對象以及陌生人。

 

法律之規範及保障

 

為了保障工作者安全健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明文規範雇主應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其中規定雇主必須要預防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亦即雇主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暴力情形的發生。

 

另實務作法,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第12章之1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
第324-3條規定雇主應採取措施條目且做成執行紀錄並保存3年,包括: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其中,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須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而僱用勞工人數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另外,若經勞動檢查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情事,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會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喔!

 

預防職場暴力,你我可以這麼做!

 

預防職場暴力,不僅是政府要制定相關法令規範,還需要資方確實遵守相關法令,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勞方若自身權益受損,應向主管機關申訴而非姑息資方的不法行為。

 

若工作地在臺北市,可逕向本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電話:1999(外縣市可撥02-27208889)或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電話:2308-6101)申訴,如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理。

 

另外,訂定預防計畫及措施,如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等,可參考本局提供之範本以利您的公司之計畫執行及紀錄。

連結路徑如下:本局網站http://bola.gov.taipei/mp.asp?mp=116003> 業務服務> 勞動服務> 職業安全衛生服務專區>百寶箱>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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