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4/15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120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陳信瑜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主動開啟勞資對話,共同面對武漢肺炎疫情之衝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人/委員 張宏彬

 

      2020年春節年假過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創造了不少專有名詞,如「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等,但這些措施到底要不要給薪?可不可扣發全勤?可不可強迫勞工以事假處理?這些問題往往讓勞資雙方一頭霧水。近期又因疫情不斷擴大,紛紛傳出餐飲業、旅行業、交通運輸業、百貨業、住宿業等觀光相關產業皆以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的方式因應,那麼,減班休息的成立要件為何?又該如何實施呢?

 

       「無薪休假」並非法律名詞,亦非雇主得以任意恣為之權利,主管機關現已將「無薪休假」正名為「減班休息」。此係依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勉允與個別勞工協商,採減少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之方式共度難關,惟實施「減班休息」須經勞資雙方同意,雇主不得逕自為之。

 

       實施「減班休息」應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書面為之且須符合比例原則!依勞動部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事業單位如確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該事業單位有工會組織者,宜先與該工會協商,並經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且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就對象選擇與實施方式,應注意衡平原則!實施時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事業單位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然而,面對這波前所未有的挑戰,為避免勞資爭議,雙方是否應主動開啟勞資對話?而「勞資會議」就是一個很好的勞資對話平臺,其係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該制度藉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舉行定期會議,利用提出報告與提案討論的方式,獲致多數代表之同意後,做成決議,因此,面對疫情的衝擊,勞資雙方可依勞基法第1條之立法精神及民法第227-2條之情事變更原則,再依勞基法第83條召開勞資會議,共同協商如何實施彈性放假或減班休息,以創造勞資互利雙贏的成果。

 

       法律,是一個行為規範,若沒法律秩序社會就會亂了套,而法律可分為公法跟私法,又有普通法跟特別法之分,當普通法牴觸特別法時,為無效。勞動契約為私法上的契約,係規範勞資雙方間權利義務之雙務契約,勞動條件變更須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始可,雇主不得片面為之,故雇主非有法定事由,不得片面資遣勞工或實施減班休息,否則恐造成勞資糾紛的發生。

      

       武漢肺炎疫情發展瞬息萬變,此一危機時刻中,勞資雙方應相互體諒共體時艱,期待勞資雙方應盡快展開對話與溝通,避免不慎觸法而造成無法挽回之損失。

 

圖說:「勞資會議」是一個很好的勞資對話平臺,可創造勞資互利雙贏的成果

 

圖說:勞資會議與一般會議的差別

 

圖說:成立勞資會議流程圖

這個春天我們有約─北市環工團協協商紀要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總幹事 朱維立

 

       109年3月3日,正式走出協商的會議室時已近中午,從臺北市政府回到工會,便當熱了還沒來得及吃,line就收到一條新訊息:「照顧員工福利 環保局與企業工會議定團體協約」。看著環保局剛發出的新聞稿,很難想像半個月前還混沌不明的協商,如今走出了條路來。

 

       2月13日,在黃珊珊副市長和勞動局協助安排下,暫停一年多的協商,又重新走上談判桌。但新冠肺炎疫情逐漸燃燒臺北城,能作主的長官請人代理出席,這場協商還會有結果嗎?3月3日,大家在走進會議室前仍是忐忑不安。

 

       臺前是副市長辦公室代表張家銘、勞動局局長陳信瑜和擔任主持人的市府參議周德威,環保局和工會各坐一旁。回首6年來,工會與環保局之間針對所簽訂的團體協約能否適用附屬機關(三焚化廠、稽查大隊、公廁臨時工)的會員、端午中出勤加一補一、休息日出勤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這些僅剩7條條文、不到300字的差異,始終各說各話、難有共識。「乾脆市府統一簽團協一次適用八萬個員工,就不用環保局個別來簽」,「我們能做的都做了,還要優於勞基法的,涉及市府各局處一致性,不是環保局能決定」,「補休太多,人力不足怎麼辦?只有隊員有,市民工沒有,公平嗎?」,「如果可以一改再改,那我們資方也要再提修改意見」。這就是過程,我相信資方說的都是很真實的問題,或許讓人洩氣,但仍需要對話,最困難的也是這個過程,在當下,無法預知接下來會往哪裡走,能往哪裡走。而下一步又得承受這一步的果。

 

       團體協約協商(或應該說,每一次的大小協商),正是勞資關係的體現。因差異而爭執,卻總得磨合、異中求同。每當膠著時,便想起讀杜斯妥也夫斯基時的啟發:「權利,總是給予那些願意彎下腰把它拾起來的人。」

 

       彎下腰,正是清潔隊員日常工作的普遍樣貌:掃街、清溝、撿拾、孳清、災後復舊、打撈魚屍、清運垃圾、搬運大型傢俱……清潔隊員的日常工作,總是從彎下腰開始。彎下腰、蹲下來,才搬得起更重的東西,不致受傷。工會推動的團體協約協商亦復如是,團體協約,可以抄抄勞基法、勞動部的參考版本,或者勞動局和北市產總研商的範本…但,如何反映環保局職工的需要、勞資關係的現況,工會也得彎下腰,亦步亦趨的前進。從101年推選團體協約協商代表,工會進入23個區隊、106個分隊單位蒐集彙整會員意見,形成團體協約草案75條;104年局方函覆局方版38條條文,歷經10多次協商會議;105年因適用對象與範圍陷入僵局。直至第7屆107年10月重啟協商後,取得34條團體協約之成果。

 

       6年協商之路,曲折難行,有時會急於求成、也有時會想放棄。工會自始至終彎下腰、蹲下身,一個個拾起會員的意見和期待,在每堵牆前找出路,掃除散落地上的障礙物,才能走得如此遠且長。

 

       「最勇敢的戰士常常朝著最危險的地方走去」,正如張騰蛟描述清潔隊員的工作一樣,清潔隊員的工會,在這個春天,終於跨越困難,為勞資關係換上新衣。

 

圖說:逢年過節總是清潔隊員最忙碌的日子。因此團體協約新增端午中秋出勤者給予加班費及補休乙日。

 

圖說:109年3月3日北市環保局企業工會與環保局團體協約協商代表正式會議,取得34條條文之共。

 

圖說:3月3日協商過程現場逐一確認各條條文內容。(照片來源:環保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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