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8/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127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陳信瑜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外籍學生可以在臺打工嗎?─談雇主聘僱僑外學生之注意事宜

 

        小陳是餐廳老闆,目前正在招募工作人員,其中有個外籍學生來應徵,小陳是否可以聘雇僱他為員工?聘僱前,又需要查驗哪些證件?

 

  暑假已至,許多來臺就學的外籍學生利用課餘時間打工,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外籍學生申請工作許可,原則上採線上申辦,經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提出申請。

 

    雇主如要聘僱外籍學生,一定要檢查該學生之居留證、學生證正本及工作許可函,核對證件上之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許可期限最長為6個月),並拍照存證,另須注意外籍學生之工作時間為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自109年 1 月 1 日起,外籍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案件經勞動部核准後,一律核發工作許可函而非工作許可證。為避免僱用未經許可的外籍學生從事工作,應徵時,需請外籍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函,掃描許可函上 QR code 以驗證許可的真偽,並應認明驗證網址確定為「 https://ezwp.wda.gov.tw 」之後,再核對居留證正本及學生證等「雙證件」,以確認此許可函為其本人所持有,且仍具學生身分,並至勞動部 「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 (https://labor.wda.gov.tw/labweb/),即時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情形。

 

  實務上除了雇主聘僱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外籍學生而觸法外,另外一種常發生的違法情事,為雇主於應徵外籍學生時,工作許可雖在有效期限內,但學生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已超過工作許可期限,卻忘記未重新申請工作許可,以致雇主聘僱許可失效之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恐處15萬元至75萬元之罰鍰,而許可失效之學生亦處3萬元至15萬元之罰鍰。雇主於聘僱外籍學生時,需特別注意查驗相關證件及留意工作許可期限,以免面臨巨額罰鍰,不可不慎。

 

圖說: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函紙本公文樣張

 

 

圖說: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函電子公文樣張

 

圖說:勞動部宣導函

 

臺北市勞動安全獎選拔及表揚活動

 

       為鼓勵本市事業單位、各級機關學校及人員積極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本府每年配合勞動部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表揚活動」內容,除原本「優良單位」、「優良人員」獎項外,擴大增列「績優健康職場管理單位」、「績優職安卡辦理單位」、「工安創意獎」、「特殊貢獻獎」四個獎項。多年來得獎單位的不吝分享,大大地提昇本市職安衛水準,並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保障工作者職業安全與健康。

 

       今(109)年勞動安全獎是以108年的資料為評選基礎,「優良單位」選拔重點主要為安全衛生政策及組織運作、推動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職業災害預防設施、職場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活動、職災調查統計及處理、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等項目之推動情形,以評選出重視員工安全健康之優質企業;「優良人員」選拔重點主要為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場健康管理及促進、職業病預防及防止職業災害有顯著績效人員;「績優健康職場管理單位」選拔重點為辦理臨場健康服務、職業病預防、健康促進等推動情形;「績優職安卡辦理單位」選拔重點為職安卡推廣成效、辦理場次及人數等;「工安創意獎」則依參選者所提列之工安創意事蹟進行評選決定;「特殊貢獻獎」為表揚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功績卓越或辦理降低職業災害業務績效卓著者。

 

       今(109)年勞動安全獎共選拔優良單位12家、優良人員15人、績優健康職場管理單位8家、績優職安卡辦理單位5家、工安創意獎8人及特殊貢獻獎1人。得獎的事業單位中,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承攬之三個工程報名,皆入選優良單位,表現相當突出;另外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潤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同時入選多個獎項,表現值得鼓勵。

 

       為使勞工朋友在友善的勞動環境工作,本局將提升監督檢查效能,持續降低職業災害率,因此特別感謝本次獲獎事業單位及人員在落實勞動安全、建立安全健康職場所付出的努力,本局亦將與各界一起努力,共同打造優質職場環境,提升臺北市職業安全衛生水準,讓所有勞工朋友在更有尊嚴、更安全的環境下工作。

 

 

 

圖說:108年臺北市勞動安全獎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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