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5/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145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陳信瑜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從工安意外事件看臺灣工業雙繩索技術的發展

臺灣工業繩索技術人學會理事長陳彥杰

 

       去年11月以及今年1月,接連兩起的工業雙繩索技術疏忽所造成作業的工安意外,讓許多民眾擔憂起這門技術的發展與安全,同時也讓政府單位的監督角色,變得比過去更加地嚴謹。這兩起雙繩索工安意外事件,筆者皆參與其中,並發起邀集業界有經驗人士參與意外事件的調查,這是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積極作為的表現,在此順帶給予北市勞檢處萬分的鼓勵以及感謝過去一直以來的辛勞與努力表現。

 

       所謂的工業雙繩索技術,指的是利用繩索將技術員懸吊於高空環境,進行建築物設施維護,或者是鐵塔高塔等難以利用鷹架、高空作業車、吊車等機械設備到達的環境。而雙繩索技術的技術層面意義是指,施工人員身上有兩條繩索,一條是承重己重的工作繩,利用此條繩索,施工技術員便能夠利用專業裝備,將自己行進至欲施工位置;另外一條我們稱之為安全繩,也就是我們所稱的保命繩,這條繩索平時不承受重量,唯有在工作繩發生狀況的時候(例如遭受銳利岩角切割時),這條安全繩就是唯一的保命利器。

 

       國際上工業雙繩索技術早於1980年代就開始蓬勃發展,並藉由一個目前國際上最具公信力的組織(稱為IRATA, Industrial Rope Access Trade Association, 工業繩索技術貿易協會)作為領頭羊,這個組織成立於英國,因此IRATA便成為歐洲國家中家喻戶曉的工業繩索技術執行單位。在美洲地區,也有少數機構引進IRATA的系統,但多數系統是藉由另外一個知名組織叫做SPRAT(Society of Professional Rope Access Technicians)來制定其操作規範與標準。

 

       在臺灣,工業繩索技術的發展大約始於2007年,距今大約14年的時間。在這段期間,我們也發展出自己當地的工業雙繩索技術協會,例如SIRATT台灣工作繩索技術人學會的立案成立。勞動部更在2019年7月頒布了工業雙繩索技術操作指引,用以關照日漸增加的技術員,保障其技術安全。

 

       多數民眾看到細細的繩索把一個人吊在幾十米高的地方,通常都會覺得好危險,但其實不然,因為那一條細細的繩索,是需要幾千公斤的力量才能把他拉斷掉,至於技術員身上穿的裝備,幾乎都是國際上知名的製造商做出來的有國際認證強度的產品,再透過至少五天的嚴謹訓練,這些技術員各個可都是技術高超的蜘蛛人,能在多數人無法到達的地方進行技藝超群的專業維修任務。

 

       每一個工安意外事件的背後,都能夠找出人為的疏忽,這兩起事件也不例外,都是屬於架設固定點上的錯誤所造成的意外,這樣的意外其實是可以透過安排技術員作施工前的檢查與施工中的監督加以避免。業主除可以要求施工廠商提供工業繩索二級以上級別的技術員在施工現場進行監督工作外,更可以透過要求施工廠商開工前提出技術員的技術證照,確認其證書有效期限,並在每日施工前嚴格對照技術員的身份是否與廠商提供的證照是同一人等方式,進行把關。

 

       工安意外地避免,需要靠多方人員或單位共同努力才能達成,絕非單獨一方的貢獻就可以做到。只要業主、施工廠商以及施作技術員都能夠按照政府組織訂定的作業指引進行施工,筆者相信,工安意外一定可以減少,甚至是消失。

 

 

 

 

 

 

 

 

 

 

 

 

 

 

 

 

 

 

 

 

圖說:工業繩索應用在風力發電機清洗-彰工9

 

 

                              

 

 

 

 

 

 

 

 

 

 

 

 

 

 

 

 

 

圖說:工業繩索應用在鵝鑾鼻燈塔油漆工作

 

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 當心被罰3萬至15萬元

 

     

       在臺灣從事家庭看護照顧阿嬤的印尼籍S君,平日除了照顧阿嬤生活起居,還要幫阿嬤同住的家人洗衣服、接送孫子上下學,額外的工作讓她每天都要早起工作到很晚,沒有休息時間……。

 

       我國聘僱外國人是採許可制,工作種類和工作地點都是許可範圍的一部分,所以,移工提供勞務的範圍,僅限於聘僱許可函的工作內,因此外籍家庭看護工只能從事「被看護人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雇主如果讓家庭看護工從事「許可外的工作」,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將會面臨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雇主「指派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的案件中,常見的樣態包括:指派家庭看護工到自家或親友經營的餐飲店做內外場、看護雇主其他的家庭成員、遛狗、接送小孩,或是移工「出借」給親友打掃等「許可外工作」的狀況。

 

       若雇主指派或在明知可得而知的情況下,默許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不論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都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

 

       雇主一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若在限期改善的時間內未加以改善,雇主還會面臨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的處罰;另外「獲得」借出移工提供勞務的雇主,因為有非法容留或聘僱外國人的狀況,也會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或第57條第1款規定,恐面臨15萬至75萬元的罰鍰。

 

       再次強調,外國人在臺是採許可制,原則上外國人在臺工作必須透過雇主申請聘僱許可,工作的範圍和種類,包含家庭看護工看護的對象,都侷限於聘僱許可函規範的內容。因此民眾千萬不可聘僱或容留他人所申請的聘僱的移工工作。

 

       此外,應注意的是,外籍學生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至於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的外籍配偶,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應徵外籍學生或外籍配偶時,仍需查驗證件。

 

       本局已於官方網站設置「聘僱移工居留證查詢專區」(https://bit.ly/3auFPoR),向雇主宣導應徵外籍學生或外籍配偶時,應查驗哪些證件,以及如何查驗居留證。去年年底本局也辦理16場夜市商圈宣導活動,向店家發送「僱用外國人-停看聽」磁鐵,清楚標示查詢專區的QR-Code、應查驗的證件及詢問專線,方便店家貼在冰箱或工作區等顯眼處,當遇到外國人前來應徵時,便能即時查到相關資訊,避免雇主因誤聘非法移工而遭重罰。  

 

宣導磁鐵-停看聽

 

 

 

 

 

 

 

 

 

 

 

 

 

圖說:「僱用外國人-停看聽」宣導磁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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