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3/15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166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陳信瑜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淺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勞工提供勞務獲取薪資以維持家計,一旦在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其家庭生活便陷入困境,而勞動部所訂「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於110年4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110年4月30日簽署公布,經行政院訂於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整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涵蓋職業災害預防、補償及重建的保障專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立法重點:

 

一、擴大納保範圍:

 

1.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者,不論僱用勞工人數,皆強制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2.參加職業工會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作業者,應透過所屬職業工會加保。

 

3.受僱自然人雇主的勞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人員,由雇主或本人以簡便加保措施(超商、網路)辦理加保。

 

二、投保薪資:

 

1.投保薪資上限由45,800元提高至72,800元,涵蓋9成勞工薪資水準。

 

2.投保薪資下限由11,000提高至25,250元,含部分工時勞工,以確保較低薪資勞工權益。

 

三、各項給付增加:

 

1.傷病給付:由第1年按投保薪資70%發給,第2年按50%發給;改為前2個月按投保薪資100%發給,第3個月起依70%發給,最長發給2年。

 

2.失能年金:現行以年資計算,基本保障4,000元;改為依失能程度按投保薪資70%、50%、20%發給,不以年資計。

 

3.遺屬年金: 現行以年資計算,基本保障3,000元;改為加保期間死亡,遺屬年金按投保薪資50%發給,不符年金條件資格者,得請領死亡一次金。

 

四、其他:

 

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自到職日就產生保險效力,雇主未加保,仍有給付保障。違法雇主除面臨未保罰鍰(2-10萬元)及名譽罰外,勞保局亦將向其追繳保險給付金額。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設置宗旨,為維護本市勞動權益,並提昇本市職業安全與衛生水準,全力預防職業災害,對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即將於今(111)年5月1日施行,會針對法定強制投保對象進行勞動檢查,尤其是本市高風險行業,如營造業、製造業、清潔服務業等,對僱用勞工4人以下的登記有案公司行號特別注意,一定要為勞工參加職業災害保險,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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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服務事項報你知

 

 

​本次修法為什麼要擴大勞工健康保護的涵蓋對象?

 

       因應產業型態改變及新興產業興起,同時兼顧勞務場所具分散性質之作業型態,使勞工健康服務之作法應更具多元及彈性,符合實務需求,強化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之保護,加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之專業及管理機制,勞動部於110年12月22日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刪除「同一工作場所」規定,以事業單位勞工人數,計算應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及相關人員之人力。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者,即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其中50人至99人之事業單位,若不具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無強制規定),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臨場健康服務內容?

 

使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臨場辦理下列八項勞工健康服務事項:

 

一、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

 

二、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三、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四、辦理未滿十八歲勞工、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勞工、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五、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劃及實施。

 

七、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八、定期向雇主報告及勞工健康服務之建議。

 

勞動部提供那些補助?

 

       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並協助落實勞工健康保護措施,勞動部已於110年12月29日修正發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針對勞保投保人數在199人以下者,將補助每次特約臨場服務費用80%(最高補助15萬元/年),或補助專職僱用護理人員每月薪資1/3(最高補助20萬元/年),臨場健康服務申請資格及申請期程可參照圖1、2。對於補助相關事項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職安署詢問(02-89956666分機8330、8331、8329),歡迎中小企業踴躍申請!

 

 

本年度執行之勞工健康管理專案檢查?

 

       本市勞動檢查處參照前開規定,選定本市轄內僱用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至199人之中小型事業單位為受檢對象。針對事業單位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配置情形、事業單位僱用勞工時應實施一般體格檢查、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應實施特殊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及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應定期或於變更其作業時實施特殊健康檢查等規定實施檢查。

 

       透過勞動檢查來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落實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配置、健康檢查、健康分級管理、職業病預防、配工選工及健康促進之工作,強化勞工健康保護、健康促進,以提供勞工朋友安全與適宜的工作環境。

 

圖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之補助申請資格

 

 

圖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之補助申請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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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內容 時間/地點 洽詢單位/電話  相關連結

「OKWORK‧學而實習之」職場體驗

  實習X就業博覽會

3/26(六)10:30~16:00
圓山花博公園爭艷館

(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02)2338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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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1年度紀念五一勞動節暨表揚大會 4月28日 14:00-18:00
中油大樓國光會議廳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
勞資關係科
1999轉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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