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11/01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181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高寶華 本報每月1、15日出刊

勞工染疫 可請勞保傷病給付

 

一、前言

        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計,截至111年10月中,國內已累計700多萬例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案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是造成COVID-19的病原體,大部分的人類冠狀病毒以直接接觸帶有病毒的分泌物或飛沫為主要傳染途徑,而人類感染冠狀病毒則以呼吸道症狀為主。面對疫情造成的全球大流行,已經對各行各業產生全面性的影響,為確保勞工有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對於工作環境或作業應辨識可能之危害、實施風險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

 

        鑑於COVID-19疫情仍在持續,事業單位除應提升對職場生物病原體暴露危害之辨識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傳播外,其勞工於執行職務或因公差、出差而罹患COVID-19,經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規定,就個案事實認定屬職業災害者,均適用我國各勞動法令,包括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之保障。

 

二、確診勞工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勞動局近來屢接獲工會、民眾來電及電子郵件等反映,有關勞工確診COVID-19,隔離期間無法工作,勞保的傷病給付要如何申請,以及要檢附那些資料向何單位申請認定核給費用,顯然仍有許多人不知申請管道。

 

       勞工確診要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費用,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聯絡電話:02-23961266分機2236,(網址:https://reurl.cc/e3QDZj),其被保險人確診COVID-19,符合普通傷病給付請領規定,申請時需準備以下資料:

  • 傷病給付申請書。
  • 傷病診斷書。

 

       如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者,可免附診斷書;若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者,可檢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19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亦得免附診斷書。

 

三、結語

       確診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以確保勞工給付權益並讓勞工朋友能安心順利度過疫情。更別擔心,有投保勞工保險即可依前述說明提出申請,其請求權為5年,被保險人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只要沒超過5年,都不會影響請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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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下班或休假日不得兼差!—非法僱用最高罰75萬元

 

  小婷是雇主合法申請來臺工作之外籍勞工,因為想趁年輕多賺點錢,希望在原工廠下班後,利用晚上空閒時間到附近小吃店打工兼差,小吃店老闆看小婷認真勤奮,以為短時間打工沒關係,卻不知道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目前申請聘僱外國人採「許可制」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民眾除不得僱用逃逸移工外,也應注意即使是受他人聘僱之合法在台移工,仍不得僱用其兼差。民眾常誤以為既是「合法」移工,可以在臺工作,但是,僱用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也屬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應循合法管道申請

  聘僱移工應循合法管道向勞動部申請,否則非法雇主恐面臨重罰,移工也會被廢止聘僱許可必須返國,另外,未經許可僱用外國人,或是未支薪而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分別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因罰鍰金額甚高,對民眾而言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如果是5年內再次違反者,還有刑事責任,請勿聘僱或容留未經雇主自行申請許可之外籍人士、未申請工作許可之學生、逃逸移工、逾期居留外籍人士或持觀光簽證等之外籍人士從事工作,以免受罰。

 

如何查驗外國人證件資訊

  符合「外籍配偶」及「外籍學生」這二種身分的外國人,雖然一般雇主不需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即可聘僱,但應確實檢視身分證件正本。內政部移民署提供「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可供於聘僱前查詢外國人是否具有合法居留在臺的身分。

 

一、若欲聘僱與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新住民(外籍配偶)從事工作,其不須申請工作許可(故並無「工作證」),惟須查驗其居留證「正本」(並確定是應徵者本人而非假冒他人身分)及依親戶籍資料如「戶籍謄本」以確認其係為依親之身分。

二、倘聘僱外籍學生從事工作,則須查驗該學生之「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函」等三項證件「正本」,上開居留證及工作函許可皆不得逾期,俟核認確為「本人」而非持他人證件後始可聘僱,且須依法為所聘僱之外籍人士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圖說:他人聘僱之合法在台移工,仍不得僱用其兼差

 


圖說:聘僱外籍配偶及外籍學生應查驗資料,以確認真實性

 

 

圖說:聘僱外籍配偶及外籍學生應查驗資料,以確認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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